为全面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,规范学校内部审计工作,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,根据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(审计署令第11号)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7号)《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390号)等相关法律法规,经2022年5月24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,决定成立湖州学院审计委员会。
审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主任;学校纪委书记任副主任;党委(院长)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纪检监察室、计划财务处、公共事务管理处、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。
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审计处,审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。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。
审计委员会是学校党委在审计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,接受学校党委领导,负责学校内部审计的顶层设计、统筹协调、整体推进、督促落实等工作。具体包括:研究制定学校内部审计改革方案、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;研究部署学校内部审计工作;审议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;审议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;审议决策学校内部审计重大事项;审议与审计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。